2005年1月4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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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击证人遭恐吓 警方却称已保密
燕赵

  10月16日傍晚,河北省辛集市方碑大街与安新线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逃逸。这本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然而恰好路过此地的山东籍人孙某一家的生活因此被搅乱了。孙某出于好心及时报警,事后又配合警方调查取证,但就在此案审理之前,孙某遭到肇事者的恐吓,吓得不敢回家。
    目击者记下肇事车号
    12月29日,记者在辛集市见到了老孙,老孙一家暂住在辛集市,以三轮车载客谋生。10天前,他们一家从原住处搬了出来,现暂住在朋友家里。老孙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10月16日18时30分,老孙驾驶机动三轮车回家,路过方碑大街与安(国)新(河)线交叉口时,一辆农用三轮车快速超过了他,忽然前方发出“砰”的一声,老孙意识到出事故了。老孙把三轮车在交叉口处停下,发现一男子倒在公路上,旁边有血迹和一辆自行车。老孙走近一看,见男子还活着,马上拿出手机报警,但电话打到石家庄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警的民警得知事故现场在辛集市后,告诉了老孙一个辛集市的报警电话。就在老孙挂断电话准备再次拨打辛集市报警电话时,一辆大货车从北面驶向事故现场。“大货车一侧轮子从伤者腿上轧过去,另一侧轮子挂住自行车,然后向南驶去,大约在离现场30米左右处停下。这时被挂的自行车掉了下来,然后大货车又开走了。”老孙记下了货车的牌照————冀AF24xx。老孙担心再有机动车从伤者身上轧过去,就站在路中间的花池上,一边拦截从北方来的车辆,一边打电话报警。辛集市交警大队事故科的民警和120同时赶到现场,老孙一直等到民警勘查完现场后才离开,他向民警描述了事故经过,提供了第二辆肇事车的车牌号。老孙事后才知道,伤者在医院不治身亡。
    证人被吓得四处躲藏
  警方根据老孙提供的线索找到了第二辆肇事车。10月底,警方对老孙做了询问笔录,警方对这起交通肇事案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时隔不久,老孙在外营生回到辛集市西石庄的租住地,这时家里来了两位陌生人,两人要求老孙写一份证词,证明他当晚在事故现场发现的冀AF24xx大货车一侧车轮挂住了自行车,另一侧车轮没有从伤者腿上轧过。老孙没有答应。
  之后的半个多月时间里,两人先后5次来到老孙家,每次的目的只有一个,方法却一次与一次不同。“前几次说可以给我钱,后来又恐吓我,说雇人收拾一个人很容易,花不了几个钱。我当然明白这是啥意思,我不是本地人,上有老下有小,能不担心吗?”老孙说。10几天前,老孙全家搬到朋友家暂住,有一次回家拿东西时,发现大门被上锁了,一位自称是中间人的对老孙说:“你就别躲了,不就是做个证吗?要是不做就别想回家。”老孙对记者说,违背良心的假证,他不能做。
    警方称执行了保密制度
    12月30日下午,辛集市交警大队事故科负责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的民警陈建树对记者说,警方根据目击者孙某提供的车牌号,找到了第二辆肇事车,但驾驶员张某坚持说只轧了自行车,没有轧人。第一辆肇事车一直没有找到,根据法医的验尸鉴定,死者死于外力作用导致的颅脑损伤。11月11日,警方对这起事故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一、农用三轮车肇事逃逸,负全部责任。二、张某驾驶大货车轧过死者腿部及自行车后逃逸(作为另一起肇事逃逸案),承担全部责任。认定书做出后,大货车驾驶员张某拒绝签字,此案无法调解,已经移交法院审理。
  陈建树对记者说,他在事后也了解到老孙遭到恐吓而不敢回家的遭遇,但此事已超出了交警大队事故科的管辖范围,他建议老孙向刑侦队报案。陈建树同时说:“我在为孙某做询问笔录时,按照规定询问他是否要求保密,孙某说要求保密,我就在笔录上写明了。按照规定,整个笔录上孙某的个人信息,比如联系方式和住址,以及笔录的内容都要求保密,就是说,在我们办案过程中,不能让对方看到。我们严格执行了这一保密规定。”(燕赵)